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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17-04-14点击:4299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7〕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坚持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坚持提升质量、保障供给,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加快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医药产业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新增一批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创新药、专利药、首仿药、智能医疗器械研发、中药种植及大品种培育取得重大进展。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产业绿色发展、安全高效,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显著改善。医药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15%,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各工业行业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1.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等创新能力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基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层次的特色化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中药大品种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基因检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造企业与研发服务外包企业分工合作的协同创新联盟、药物临床前创新研发产业联盟等,加快四川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运用数据库、计算机筛选、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从先导化合物筛选、药物分析测试、转化医学研究到临床前药效和安全性评价以及临床研究,再到中试转化的新药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资源型共性平台。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与国际化创新平台互通共享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研发外包企业向全过程创新转变,提高医药新产品研制能力。推进国家(成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转化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四川临床医疗大数据中心,提升四川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2.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

    推进新药创制,加快开发手性合成、酶催化、结晶控制等化学药制备技术,推动大规模细胞培养及纯化、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等生物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提升长效、缓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技术水平、规模化分离纯化技术。(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聚集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消化系统及代谢药物、血液和造血系统药物、神经系统药物、罕见病治疗用药,推动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开发。瞄准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重点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剂型、新增给药途径和适应症的改良性新药,加快推进临床需求量大的通用名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继续支持体液平衡用、营养用、血容量扩张用、治疗用药物和透析造影类升级换代大输液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加快新型抗体、蛋白及多肽、基因重组蛋白等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突破干细胞和免疫细胞等细胞治疗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规模化生产瓶颈,促进注射用重组甲状旁腺激素、注射用重组抗肿瘤融合蛋白等产品开发提速,推动专利过期、国内市场紧缺的生物类似药发展。完善疫苗供应体系,积极创制手足口病疫苗、新型脊髓灰质炎疫苗、宫颈癌疫苗等急需品种及新型佐剂,重点发展基因工程疫苗、核酸疫苗、联合疫苗以及新型血液制品和各种细胞因子,持续推进人血白蛋白、静丙、乙脑减毒活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等产品扩大市场影响。(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针对儿童用药需求,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新品种、剂型和规格。落实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任务,加强其生产能力建设和常态化储备,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3.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

    重点开发数字化探测器、超导磁体、高热容量X射线管等关键部件,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生物三维(3D)打印等技术。研制多排螺旋CT、彩色超声诊断、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质子/重离子肿瘤治疗、医用机器人、健康监测、远程医疗等高性能诊疗设备,重点突破核技术医疗设备、数字化手术设备和智能化、数字化、便携式诊疗设备,加快扩大磁共振成像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心脏三维标测系统等医疗诊疗设备产业化规模。(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医药局)

    推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产业化。发展可诱导组织再生生物材料、医用口腔材料、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和脊柱、人工耳蜗等高端植介入产品,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着力提升血管介入相关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和心脏起搏器相关起搏导管、心脏复律除颤器、起搏导线,以及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相关透析管路、滤器、分离器等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稳定性。积极探索基于中医理论的医疗器械研发。(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医药局、省残联)

    4.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培育技术标准制定,建立道地药材标准认证体系,加强对中医药领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现代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推广,在适宜地区建设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产地加工一体化基地。加快建立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中药材、中药生产、流通及使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开发现代中药提取纯化技术,研发符合中药特点的制剂技术,推广质量控制、自动化和在线监测等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加快提升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规模。在中医药优势治疗领域,推动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及应用,研制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带动现代中药大品种群系统开发、中成药临床优势再评价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持续推进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与国际化,以及拳头产品扩大市场规模,强化和提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与骨科用药领域的产品竞争力。推动民族药系统开发,提高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制剂水平,创制具有资源特色和疗效优势的新品种。(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推动大健康衍生品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药食同源中药提取物、新食品原料等产品,迅速做大抗氧化、降“三高”、防痴呆、辅助肿瘤治疗的中药保健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中医保健器材,以及药、酒、果、茶等相关联的中医药衍生品。(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深化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建设,推动中医药科普教育、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项目和产品开发,打造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以及中医药文化主题酒店、公园、特色精品线路。(负责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

    (二)加快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

    1.严格生产质量管理。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温控、洁净度等生产环境标准,加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文件管理,建立质量风险防控、供应商审计、持续稳定性考察、质量受权人等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严格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EHS)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重认证轻执行、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督促医药生产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

    2.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方法,推广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技术,改进产品设计,优化工艺路线,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提升药品质量。加快化学药杂质、溶剂残留和药物晶型等控制技术开发应用,提高产品纯度和稳定性。加强生物活性、等效性、利用度等生物药性能研究,增强发酵和细胞培养等生物学过程易变性控制能力,着力提高疫苗等生物产品及药品包装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大中药、民族药等传统医药产品物质基础研究力度,提高助溶剂质量稳定性,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

    3.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动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及基础性、通用性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升级,实施中药、民族药的药材及药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药品杂质数据库、质量评价方法和检测平台。执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法、技术规范,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重点开展基本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开展中药有害残留物风险评估,加强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维护中药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完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建设第三方质量可靠性评价平台,促进企业加大投入,提升产品可靠性。(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

    4.实施绿色改造升级。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进传统生产工艺,大力推广基因工程、生物催化等生物替代技术,积极采用生物发酵方法生产药用活性物质。开发生物转化、高效提取纯化、高产低耗菌种应用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发酵类大宗原料药污染防治。加快推广应用无毒无害原材料,加强对研发外包企业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推动环境污染源头治理。建设绿色工厂和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副产物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综合治理。严格资源利用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推广节能节水节地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回收利用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1.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企业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支持医药和化工、医疗器械和装备、中药材和中成药、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和流通企业强强联合,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真正解决小、散、乱问题。推动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提升生产集约化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和稳定供应。发挥骨干企业资金、技术等优势,加强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强化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发挥中小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特点,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我省要素资源优势,实施“一核两带”协调发展新格局。利用成都市在资金、技术、人才、医疗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建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产业核心,发展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国家级生物药物、药物制剂和高端医疗器械。加快建设中国精准医疗产业创新中心,打造精准医疗产业联盟。重点培育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总部、研发中心与核心生产基地。发挥全省其他市(州)区位优势,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展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做优存量,积极招大引强做大增量。构建“德、资、绵、眉、乐”医药优势产业带,重点发展现代中药、植物提取物、特色原料药和化药制剂等。构建“内、遂、南、巴”川东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集群,重点发展中药种植、加工提取及制药等产业。建设“甘、阿、凉”民族药产业发展集群,进行中藏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开发等。〔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集聚区。引导优势企业充分利用道地药材资源优势,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建设大型中药生产、加工基地,在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建设特色民族药生产基地。紧密结合化学原料药布局调整和发达地区医药产业转移,依托环境承载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原料供应便捷的化工医药园区,建设高水平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发挥成都中心城市在人才、技术的优势,利用电子、信息和装备等产业的辐射效应,建设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引导有条件的市县,统筹利用当地医疗、中医药、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发挥旅游市场作用,开发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医疗、康复、旅游服务综合体系。〔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展现代物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

    1.建立现代营销模式。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质量、流通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大型企业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中小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推广“网订店取”“网定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推动优势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建立医疗设备的通信协议、故障反馈、检测维护等环节的源代码开放制度,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维护保养、售后服务队伍。(负责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信用四川”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运用媒体宣传、市场准入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负责单位: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四川银监局、省文明办、省网信办)

    (五)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的实施,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防止过度治疗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推动医生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负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2.完善价格、医保政策。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推动价格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切实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群众负担不增加。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时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大病保障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保监局、省残联)

    (六)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1.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加快开发国际新兴医药市场,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发挥化学原料药国际竞争优势,推动维生素、青霉素、红霉素、头孢菌素等优势品种深加工产品出口,大力实施制剂国际化战略,加快首仿药、重组蛋白药物、抗体药物、疫苗等制剂产品出口,提高原料药、药用包装材料、制剂组合出口能力,培育中国医药知名品牌,积极支持医药企业争创四川名牌和四川质量奖评选。建立并完善境外销售和服务体系,推动X射线机、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设备、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出口,逐步提高出口附加值。加强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提高国际社会认知度,增强中药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推动天然药物、中成药等产品出口。(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成都海关)

    2.推动国际注册认证。引进和培养熟悉境外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国际医药注册人才,提高国际注册能力。系统开展国际市场产品注册,推动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产原研药国际临床研究和注册,加快品牌仿制药物国际注册认证。积极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计量比对。按照国际标准,完善工艺路线、质量检测和分析方法,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原料和辅料备案管理制度。加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生产质量体系国际认证,推动企业建设符合国际质量规范的生产线,提高国际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检测认证国际化进程。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形成有效的海外专利布局。(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3.加快国际合作步伐。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着眼全球配置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采用多种合作形式,推动医药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获取新产品、关键技术、生产许可和销售渠道,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领域合作,不断拓展和巩固国际市场。完善投资环境,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加大“引进来”力度,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承接生物医药外包业务。推动跨国公司在川建设高水平的医药研发中心、生产中心、采购中心,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高国际合作水平。(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成都海关)

    (七)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产业智能发展。

    1.建设人工智能示范工厂。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在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制造工艺仿真优化、状态信息实时反馈和自适应控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增材制造等技术,构建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动态感知、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生产模式。加快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智能化,重点开发可穿戴、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动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基因芯片等新技术在植介入产品中的应用。推进医药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等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撑医药产业智能工厂建设。(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省质监局、省残联)

    2.开展智能医疗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网上便民门诊等便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并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引导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平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负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四、政策保障

    (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医疗及健康服务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协调省工业发展、科技、卫生、中医药、药品流通等方面财政预算资金,各专项按部门归口,联动支持,采取后补助、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方式。(负责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对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由我省企业拥有并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对医药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创新服务和综合类创新服务平台,以及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和资源开发类平台建设,可以资本金、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其中,对服务类平台,可根据服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对工业企业在88个贫困县发展中(藏)药材生产规范化原料基地的、开展野生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对来川投资入驻的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项目建成后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且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或省内规上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采取市场募集、政府引导的方式,运用和引导产业创新基金、产业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集群发展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不同形式的产业创新、创投基金,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负责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建立省级再担保机制和信用保险,积极探索各类担保、保险机构为医药中小企业、医药行业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提供担保。将优质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继续加强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的挂牌上市辅导和培育,通过“创业板行动计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中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我省上市企业和挂牌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快医药产业和资源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等。(负责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九)支持创新产品推广。

    分期分批研究制定四川创制器械产品名特优新产品名单,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采购使用优质创新药械产品,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创新药械产品的认同度。(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

    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装备应用推广,继续推动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及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十百千万工程”等)。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国内首家上市且取得新药证书的各类新药,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医疗器械,在医疗保险支付、价格谈判、挂网、招标时,采取价格支持性政策,在进医院过程中,随时申请,及时审定。(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在省级医保、新农合和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同等条件下,我省符合规定的新药、独家品种和大品种优先纳入,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我省重大新药,及时评审和遴选,并按规定纳入上述省级有关目录,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有关目录。(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健全政府采购机制。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安全。对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高档设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深化审评审批改革。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运行体系,简化和规范审评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制定我省创新药械特别审评审批办法,认真执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药品文号转移,鼓励和规范药品委托研发和生产,支持和促进品种、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对小微企业创新药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抓好产业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产业“智库”建设,编制市场紧缺的研究型、应用型和服务型人才发展指南,大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重点抓好医药科技人才培养。实施青年科技基金、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等科技计划,加大医药领域杰出科技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培养力度。(负责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凭新药证书可作为破格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其他主研人员可凭新药证书、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凭专利证书作为重要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对在省内成功进行产业化的主要贡献者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价额外奖励,优先列入人才奖励计划。(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兼职兼薪方式参与产学研合作,以兼职或离岗保留身份方式创业、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产业协同监管。

    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格安全、环保监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对化学制药企业开展反应风险分析,进行正规设计,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制药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医药局、人行成都分行)

    附件: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附件:川办发2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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